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助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突出“咬耳扯袖”,笃行第一种形态。制定出台《中共蚌山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办法,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及时提醒,防止越过纪律“红线”。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打好廉洁“预防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突出严管厚爱,用足第二、三种形态。出台《中共蚌山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把握好党规党纪“尺子”,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分类施治、对症下药。用好“问责”利器,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及时纠偏,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同时,始终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党员干部,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教育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突出高压惩腐态势,稳妥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查处脱贫攻坚、涉黑涉恶、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做到快查快结,严查严办,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动前“四种形态”有效落实。1至10月,全区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3人次,占65.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人次,占17.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16.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1.2%。(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