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充分运用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方式,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责任主体谈话,早预防。区委负责人带头与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其他县级领导对分管单位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区直部门及乡(街道)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下属开展提醒谈话。今年1至10月,全区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26人次,其中区委对新提拔和转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39人次。
组织提醒谈话,紧发条。在日常工作、专项检查、信访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组织提醒谈话,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夯实主体责任。今年1至10月,全区共开展组织提醒谈话173人次,其中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门提醒谈话科级干部68人,巡察工作中谈话217人次。
开展函询谈话,盯苗头。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制度,将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推动廉政建设入心入行。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有问题线索、举报反映,但反映不具体的,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进行函询,并在接受函询对象作出说明时进行谈话。截止目前,区纪委监委共约谈提醒17人次,函询谈话11人次,其中科级5人。
开展诫勉谈话,敲警钟。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开展诫勉谈话,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责令限期整改。今年1至10月,全区共开展诫勉谈话7人次,其中科级4人。(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