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11月,五河县纪委收到上级纪委交办关于反映小溪镇路李村党总支副书记杜建军的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5年,小溪镇路李村村民杜某会和陈某举两户多次向该村党总支副书记、包片负责人杜建军提出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但该两户均尚未与子女分户,家庭生活条件较好,且有安全住房,根据《2015年五河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并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而杜建军由于对危房改造政策把握不准确,仅鉴于该村危房改造指标未用完,便采用后补会议记录的方式,同意杜某会和陈某举两户以“其他贫困户”的名义进行危房改造并予以上报。之后,杜某会和陈某举两户分别新建两间瓦房,并于同年12月25日,分别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
【处理结果】
针对杜建军违反工作纪律,将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上报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杜建军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经五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年11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本想着多为村民办些好事,没想到却违反了相关政策,以致于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却享受到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拿到处分决定的那一刻,杜建军悔不当初。
【执纪者说】
基层村干部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直接责任人,本应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捍卫群众利益,然而一些村干部却在工作中随意把握政策,导致扶贫帮困资金被违规分配。基层党员干部要以该案为教训,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