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11月,五河县纪委收到上级纪委交办关于反映双忠庙镇岳庙村党总支原书记岳从兵的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4年1月,岳从兵在明知其胞妹岳华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为该户办理了低保,具体由岳华本人及其孙子二人享受;2017年1月,岳从兵再次违规将岳华的丈夫及次子二人纳入低保,致使该户长期违规享受低保。此外,岳从兵还因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两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在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情况下违规享受了低保。
【处理情况】
针对岳从兵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对两户村民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及其他违纪行为,结合岳从兵本人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又发现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五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年11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而是存有私心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检讨书中,岳从兵懊悔不已。
【执纪者说】
低保户的评定,关系到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村干部,本应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却“近水楼台先得月”,凭借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亲属也从中分上“一杯羹”,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党员干部要以该案为教训,真正凭着一颗公心为群众办事,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到困难群众的身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行为。(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