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8月,五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朱顶镇洪山村村委会主任朱其昌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6年,协合五河县饮马湖风力发电项目征用朱顶镇洪山村土地,其中,临时用地6余亩(含朱其昌户土地1亩),共涉及6户村民,具体的征地补偿工作由该村村委会主任朱其昌负责。鉴于该地块前期曾进行植树造林,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亩39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为了从中谋取私利,朱其昌向户下隐瞒了该补偿标准,并以其父之名上报并领取补偿款26520元,之后,朱其昌私自按照土地租金及青苗补偿的标准将其中的12000元发放给户下,其余钱款扣除其本人应得补偿款外,剩余10620元被朱其昌占为己有。此外,朱其昌还借施工方补偿户下青苗损失费之机,采用私定补偿标准的方式,侵占户下青苗补偿款1000元。
【处理情况】
针对朱其昌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中侵占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款11620元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五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年11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为了一己私利,侵占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后果,使群众对我们的信任打了折扣,我会深刻检讨,积极改正,绝不再辜负组织的教育和群众的期望……”拿到处分决定的那一刻,朱其昌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资金覆盖到基层,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伸出“黑手”,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层出不穷,不断啃食群众获得感。农村基层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当好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却在长期担任“家长”角色的过程中“想当然”行事,在利益面前思想动摇,最终违规破纪,受到党纪严惩。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基层“蝇贪”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