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五河县纪委监委严把干部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出国境等廉政鉴定关口,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现象。今年以来,对干部任用进行廉政鉴定85人次;对评比表彰、出国境、出席上级会议或其他事项出具廉政鉴定1168人次;对村(居)“两委”干部初步人选廉政审核6批1862人次。其中,15人因违纪违法等问题,被“卡”在关前。
严格审核程序。廉政鉴定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逐一征求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意见建议,进行联合审查,对无相关问题反映的人员,按程序给予意见回复,由各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开具廉政鉴定报告,层层把关,确保廉政鉴定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细化审核内容。结合平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鉴定对象进行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是否有信访问题线索、是否存在“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有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的情况;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等情况,确保审核无死角、无遗漏。同时,针对正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正在立案调查等情形,提出审核意见,为征求意见部门提供选拔任用或评先表彰的依据,保证廉政审核结果客观公正。
严肃工作纪律。廉政鉴定回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遵照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的、以权谋私、失密泄密等行为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做好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廉政审查的资料备份留存,规范管理。(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