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着力构建规范完整的责任链条,抓实“明责、定责、督责、问责”四个环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传导压力“明责”。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保障落实机制等事项,使各级明晰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警示约谈等制度,对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开展经常性约谈,持续传导压力。
制定清单“定责”。年初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将主要工作细化为43项任务,分解到22家主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将“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
严格考核“督责”。制定出台《五河县县管领导班子及成员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坚持每年召开述责述廉暨落实“两个责任”集体警示谈话会议,现场抽取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辣味”质询和民主评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等权重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出台《五河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
执行不力“问责”。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县卫计委等6家单位28人因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等问题被严肃问责。(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