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印发了《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十个不得”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实施意见》规定,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不得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预付卡等财物;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者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从企业谋取私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挂名领薪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企业强行摊派、推销、募捐或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在行政管理服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人为设置障碍,对企业吃拿卡要。通过“十个不得”为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全县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固镇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