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蚌埠市委批准,中共蚌埠市纪委、蚌埠市监委对五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下属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对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玩忽职守,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
高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蚌埠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蚌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