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河县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规范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行为,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对公职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提出两个“十不得”,着力培育亲清政商文化,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行为。对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划出“红线”,明确公职人员不得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等财物,不得由企业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企业强行摊派、推销、募捐或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十种行为。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经营,在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送红包、礼金等财物,不得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不得拉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等活动,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党政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等十种行为。
推进廉洁风险防控。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案例警示、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非公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完善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联系点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经营,信守廉洁承诺,推进行业自律。大力培育企业廉洁文化,积极营造崇廉、树廉、守廉的社会氛围。
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对敢担当、守廉洁、能干事、口碑好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肯定激励,对不落实联系帮办企业制度等懒政、怠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鼓励、扶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整治“为官不为”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整治对企业正当要求当办不办、能办不办、办理不及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设租寻租、索拿卡要等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办好事、解难事。(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