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高效行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处置问题线索122件,立案55件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采取留置措施1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准施工,顺利完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建立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人员编制数占内设机构编制总数的87.5%,一线执纪审查力量配备进一步强化;全区监察对象增加到2560余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审慎采取留置措施。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由区监委副主任牵头,监委委员具体负责,及时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调查组。依法运用监察机关12项调查措施,确保获取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合规,处理结果定性准确。对于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按程序报批后,请求上级监委予以及时指导,确保案件查办审慎稳妥,措施适用无误。
早介入严把证据关。严把程序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全程留痕,每开展一项调查、每采取一项措施,都对照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逐一排查,集体研判。在案件审查中增设证据审核环节,确保证据链完整;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报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并就取证程序、证据补充完善、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意见。(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