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日前,怀远县制定出台《怀远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干部双向挂职主要指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可以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纪委和派驻(出)机构之间相互挂职,原则上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原级别岗位挂职相应的级别岗位,时间一般为一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既可以由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进行安排,也可由各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机关各部室进行推荐,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为增强挂职锻炼的实效性,加强对挂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按季度将思想和工作等情况报相关负责人审签并备案留存。挂职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存入个人档案。期间,县纪委监委不定期对挂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督导,对工作失职或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将挂职锻炼和培养使用相挂钩,把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挂职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同等条件下优秀使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张玉国介绍说。(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