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机构改革中不作为、不担当、慢作为、假作为,敷衍塞责、失职失责,致使改革严重滞后的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确保县级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严明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拒不执行改革方案,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改革决策相违背的言论。
严明组织纪律。严禁违反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不及时报告重大改革事项;严禁在改革过程中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跟组织讨价还价。
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研究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严明财经纪律。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禁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
严明保密纪律。严禁违反有关保密纪律,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严禁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