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蚌埠市监委、中共龙子湖区委批准,中共龙子湖区纪委、龙子湖区监委对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龙子湖区矿山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经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及他人职务便利,在拆迁区域违章建房、骗取国家补偿;滥用职权,给偷盗山皮石相关人员通风报信,疏通关系,逃避查处,充当“保护伞”,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王勇身为中共党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子湖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建议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其开除公职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