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你进行诫勉谈话,是考虑到你的违纪行为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同时又能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体会到组织对你的严管厚爱……”日前,淝南镇纪委书记崔来在与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时说道。
这是今年初,淝南镇纪委报送怀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一起案件,时任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陈某在村民张某未提交低保申请的情况下,擅自为张某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上报并获批,淝南镇纪委在案件查办之后给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处分建议。此案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后,审理室对该案进行审核并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决定免予陈某党纪处分,给予其诫勉谈话。
“针对此案情况,审理室考虑到陈某在为张某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之后,张某虽已获批低保但在不久后就已经被核销,并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并且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的过程中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所以提出将原有的党纪处分变为诫勉谈话的审核意见。希望通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能够对陈某本人起到警醒的作用,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细致严谨。”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明友说道。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印发〈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精准处置,切实提高基层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证据的完整性、量纪的统一性,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该县注重加强县乡两级沟通,对案件办理情况充分交换意见,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及案件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穿乡案县审工作始终,持续深入做好“后半篇文章”,出台《关于加强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关怀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与乡镇纪委相互配合,定期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教育回访活动,帮他们卸下思想包袱,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及时跟踪、提醒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向党组织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切实保障受处分党员的权益。(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