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党员干部须厘清公私界限

时间:2019-04-28 15:0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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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儿子违规转正 村支书受处分》一文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文中写道,村支书儿子在预备党员期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本不符合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但身为村支书的父亲,在明知其子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在儿子的转正材料上签字盖章,且未在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上报告过儿子的“特殊”情况,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为村支书,同时又身为父亲,在面对公事时不能厘清公私界限,以私心为儿子谋私利,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事情终究水落石出。翻看那些落马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公私不分是导致诸多干部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重公还是重私、为公还是为私,不仅决定着个人党性的强弱、作风的优劣,而且关系党的整体形象好坏和事业成败。《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公私分明。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党员干部须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念,即去私心、遏私欲、克私利,强公心、立公事、谋公利。

首先,公私形象要一致。党员干部的公众形象是群众了解和评价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窗口”。到群众中走一走不难发现,时下有的党员干部下班后与上班时判若两人。打牌赌博搓麻将酗酒划拳等不良行为并不鲜见。八小时内外,岂能两张皮?党员干部“自身形象”如何,不仅关系个人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号召力,而且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组织的威信。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干好工作是根本,八小时外也不能忽视自己的形象。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形象,在个人修养以及道德行为规范上加强自律,尤其是在走出自己的私人空间之后,绝不能忘记纪律约束,甚至干出违规违纪的事。

其次,公私行为要分清。现实中,不少党员干部个人与公家不分,人情与原则混淆。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公私不明、损公肥私的行为看似还算不上贪腐,却极易麻痹人的行为、腐蚀人的意志、摧毁廉洁防线。面对“亲情”、“友情”、“爱情”和自己的工作原则起冲突时,领导干部要坚守原则,公私分明。在工作中不将与自己关系特殊的人区别对待,做到一视同仁。凡事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相关规定的,都按照程序办理。不能因为与自己关系不一般就大开“后门”,也不能因为与自己关系特殊为了避嫌就不给办理。要以党纪党规作为刚性约束,将自己的思想匡得正一些。心存敬畏,尤其是在别人看不到、听不到的地方严格要求,从一点一滴中自我完善。切莫因小事小节失大体,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重视日常点滴,提高道德修养,保持高尚情操。

再次,公私观念要明确。有道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这是党性要求,也是修德境界。领导干部必须有效抵御歪风邪气的侵蚀,把握好亲情与原则的关系,不揩公家的油,始终保持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坚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做到作风正派、党性坚定,杜绝不良公私意识,树立正确的公私观,把公款公物用到实处,为民办实事。防微杜渐,坚决不因私乱花一分,不因几杯酒失信于民。

“蓬莱定不远,正要一帆风。”领导干部必须要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把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变成奉献党和人民事业的实际行动,以自觉修养一颗为国为民的公心,将本色进行到底。(蚌埠市蚌山区刘菲菲 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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