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卷宗里还缺少区主管部门相关财务规定和具体收费及使用情况的材料,这些材料很关键,都是不可缺少的证据,请你们按照审理室出具的退查提纲把卷宗的材料补充完整……”
日前,禹会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在审理群众举报的长青乡某小学校领导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时发现,该案件材料缺少证据材料,卷宗装订不规范。以此案为契机,审理室对近期案件卷宗开展排查梳理工作,经排查,普遍存在在审理乡镇自办案件时调查取证中提取的书证不够全面,谈话水平及谈话范围需要提高扩大,卷宗的装订整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正确引导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部门取证。
今年以来,该区为加强和改进乡案县审工作,严把质量关,建立常态化乡案县审案件办理机制,在不改变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基础上,着眼于保障办案质效、保持执纪平衡,通过与乡镇纪委充分沟通案件重难点,形成合力着力突破瓶颈,增强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还采取“以案代训”方式,安排乡镇纪委人员参与区纪委案件办理,有效提升线索捕捉能力、谈话突破能力、调查取证能力。
为确保依纪依法依规办案,该区着力强化制度落实,制定出台《禹会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对乡镇自办案件中各类文书材料统一标准,要求案件移送审理时必须材料齐全、格式统一,案件办结以后及时装订移送归档统一保管。
“‘乡案县审’不是乡案县定,区纪委不能越权,更不能剥夺乡镇党委、纪委的处分权。区纪委审理室在审理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又要做好与乡镇纪委沟通解释工作。”禹会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今年以来,禹会区纪委监委共接收乡案县审案件3件。
下一步,该区将细化审理工作流程,持续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同时,对乡镇纪委移送审核的案件逐一建立台账,通过审核案件材料、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季度通报,督促限期整改,持续提高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水平。(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