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该案问题线索比较清晰,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贿行为的特征,因此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受贿行为。”
“但我觉得王某主观上‘有获利后对半分成’的故意,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之便,从而达到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王某与同伙的行为构成共同贪污行为,应定性为贪污行为。”禹会区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室里气氛热烈,参会人员正激烈地讨论着。
这是近期禹会区纪委监委机关举办业务探讨座谈会的场景。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座谈会改变了“领着读跟着听”的传统学习方法,为参会人员发放业务用书,采用“案例式研讨”的形式,大家结合具体案例和各自办案经验纷纷发表看法。在会上对案例深入剖析,问题线索共同分析研判,通过开放式的交流互动,择优而取最佳处置方案,拓宽参会人员的办案思路。
“今天在会上听到了同事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受益匪浅,发现自己在工作中潜移默化形成了‘思维定势’,这种固定思维模式并不利于突破案件。通过座谈会的讨论研究,同事们的思路有很多可取之处,值得我借鉴学习。”禹会区纪检监察一室许继武说。
“以座谈会的形式对案件探讨学习,各参会人员依次分享对案件的看法和体会,拓宽了大家的思路,是一次尝试和探索,从大家的反响来看,效果不错。”禹会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这种交流形式突出问题导向,对线索来源、查办手段、定性量纪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剖析、交流和点评,在比较中引发深入思考,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下一步,禹会区纪委监委将把“案例式研讨”长期坚持下去,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一个开放式的互动交流学习平台。(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