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接到上级交办件,反映姚某任某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经过调查,鉴于姚某能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能上交违纪所得,决定给予其诫勉谈话。随即,禹会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姚某进行了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正措施。“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感谢组织给我纠正错误的机会。”被诫勉谈话时,姚某如是说。这是禹会区纪委监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治病救人”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禹会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1至5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2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
禹会区纪委监委坚持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在“治病救人”上积极作为。始终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打好“预防针”,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切实做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
同时,通过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形成强有力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红线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案件。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此外,严肃查处“小官大贪”和“微腐败”,紧盯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行为,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肃查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