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违纪情节较轻,事情发生在十八大之前,本人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又主动退缴违纪所得……”日前,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区属某小学校领导秦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时发现,对秦某某的处理有些量纪不当。
审理室在审理此案相关卷宗时发现,秦某某违纪行为发生时间在十八大之前,违纪情节较轻,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退缴了违纪款。针对这些情况,审理室全体人员在室务会上认真对照相应党纪条规,仔细深入地讨论后,得出一致意见,建议对秦某某免予党纪处分,给予其诫勉谈话。随后,审理室又与负责审查调查该案件的调查组进行进一步沟通后,双方得出一致的处理意见。
据悉,今年以来,禹会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涉案财物处理等关口,考虑量纪平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精确性。截至目前,审理室共审结案件18件,退查补证案件4件。通过案件审理室的层层把关,条条梳理,实现了案件质量快速提升。
“案件审理室是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的‘系统内法院’,必须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一底线。对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偏差和瑕疵,绝不能放宽尺度、放低要求、放松标准。我们不仅要严把案件质量关,更要把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检验,更要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禹会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