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移交的张某某案件,经过初步审理,书证材料不够完善,有些书证笔迹需要鉴证,请予以补充审查调查。”这是固镇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固镇县纪委监委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修订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乡镇纪委立案的案件,审查工作结束后,需要给予被审查人党纪政务处分的,在按干部处分批准权限报批前,应报县纪委审理室把关。
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县纪委审理室联合联系该乡镇的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做到既严肃党纪政务处分工作,又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
在审理过程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乡镇重新审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乡镇补证。同时抓好督促整改,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协审基层案件21件,结案率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得到有效保证,并且实现了案件质量“零申诉”。
“案件审理工作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不仅关乎案件的质量,同时能够指导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前端’,真正发挥查办案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本功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道。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以案代训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为基层案件质量把好关,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