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案中违反廉洁纪律事实的认定还存在一些疑问,现有的几项证据并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建议你们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前不久,在怀远县纪委监委召开的一次日常案情分析碰头会上,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向纪检监察室反馈了审理提前介入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问题提出后,纪检监察室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迅速解决相关问题,为后续的执纪审查与监察调查工作提速增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纪法为准绳,在查办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案件时,注重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下功夫,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精准运用提前介入审理的方式,采取安排专人进驻审查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与检察机关建立日常沟通衔接机制等方式,对事实认定和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严格审核把关,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提前介入不仅是对审查调查程序的一次体检,更是对证据材料等实体的一次把关。尤其是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审理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保持沟通,让审查调查工作从纪法贯通的角度上思路更加清晰,从而极大地缩短了审理和结案的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怀远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刘明友介绍道。
在审理提前介入的过程中为避免“大水漫灌”,提高针对性与精准度,怀远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广泛、疑难复杂类案件或违纪违法性质认定有较大分歧、党纪法规适用存在不同理解的案件,经批准后,由案件审理室派专人提前介入案件,为固定证据、梳理审查调查思路等方面提出意见参考。在案件审理室派专人提前介入案件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人员配备科学性,形成由2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保证工作组内含1名原转隶人员,确保法法衔接畅通。
为形成责任闭环扭紧工作链条,在提前介入的过程中,要求工作组根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和协管领导报告,以此加强对提前介入工作的总体把控。严把介入时间,在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基本收集完毕、审查调查报告初步形成时即介入审理,防止出现介入过早无内容可审、查审不分和介入过晚失去提前介入意义的情况。严把介入程序,案件审理室的提前介入工作需在审查调查基本结束,相关违纪违法事实已经查清且具有倾向性意见的时候,通过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提前沟通,履行签批程序后才能启动。严把介入内容,重点在案件办理程序、证据、定性上审核把关,防止出现审理人员变相参与收集证据等现象,保证相对独立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避免将提前介入变成了“边查边审”“以审代查”。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审结案件60件74人,处分执行率100%。(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