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蚌埠市监委、中共怀远县委批准,怀远县纪委监委对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刘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办理非法采矿案,违法办理采矿权延续,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免除其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怀远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怀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