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纪委监委着眼深化改革创新,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
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线索移交、措施使用、审查起诉、补充调查等环节的衔接机制,形成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权力运行格局。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今年以来采取留置措施19人。探索建立外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推广运用电子数据调查系统,积极推进留置场所改造,首批招聘市县两级看护辅警125名,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修订市纪委监委机关“三定”方案,明确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撤销3个派驻机构,增设政策法规研究室和2个执纪监督室。调整后机关总编制增加10名,执纪监督室与审查调查室的比例由3:5变为6:4,人员力量进一步向监督首要职责聚焦。部署开展机关定岗定责定目标工作和机关干部“双向选择”工作,要求各部门将新修订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能细化为具体工作事项,采取“多事一岗”或“一人多岗”等分工形式,设定岗位数量与名称,依据岗位任务,明确岗位责任,编制工作目标。同时以“上选下”为主的方式,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择优上岗的原则,将81名机关干部选配到81个工作岗位。
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管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为目标,出台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由30家调整为28家,同步调整机构设置、监督范围、编制配备,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布局,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力量。强化日常管理,制发派驻机构工作常用文书两大类37项,提升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开展调研式考核,通过谈话了解、民主评议、实地查阅资料等方式,对30家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与排名,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派驻机构积极履职尽责。今年以来,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35件,同比增长150%;立案65件,同比增长132.1%;结案64件,同比增长120.7%;处分64人,同比增长120.7%。(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