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作组强化自我监督

时间:2019-07-04 17:08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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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强化纪委监委自我监督能力,日前,蚌埠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作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效果,着力解决制约干部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意见》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作组由全市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组成,在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归口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统一指挥。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综合研判各县(区)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素质和力量配备,合理组建协作组,对协作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采取“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方式,保障协作组工作及时高效。

“干部监督协作组工作要聚焦主责主业,整合现有力量,合理统筹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审查调查、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查等工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协作组的主要职能是参与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办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协助由县(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负责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开展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经市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后,可以启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协作机制。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调配县(区)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组成协作组,协作组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或提出启动协作组的县(区)纪委监委名义开展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初核工作。经初步核实,发现存在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相关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协作组要紧密结合工作需要,聚焦重点工作任务,依规依纪依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确保协作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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