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切实转变监督执纪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不断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贯穿工作始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常提醒,念好“紧箍咒”。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突出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出台《中共蚌山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将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函询贯穿于监督管理的始终,通过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和规矩“底线”。1-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1人、占47.6%。
勤监督,管住“大多数”。综合运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偏头就扶,纠偏正形,管住“大多数”。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部门、民生领域及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等重要环节,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同时,对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拉一把”,防止党员干部因“小毛病”恶化升级发展成“大祸害”,切实做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1-9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3人、占35.3%。
出重拳,惩治“极少数”。准确运用好第三、四种形态,始终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精准量纪量法,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受贿行贿一起查、该处分的处分、该立案的立案。通过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形成了震慑,逐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遏制腐败势头,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1-9月,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置11人、占16.9%。(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