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机关各部室和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之间界限,综合研判人员综合素质和力量配备,统筹成立若干协作组,确保每个协作组都能有效开展工作……”日前,怀远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怀远县纪检监察协作组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在2017年出台的协作组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近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激活“一池水”再添动力。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协作组的作用,该县按照力量统筹均衡、便于组织协调、定期视情调整三项原则科学组建队伍,将全县18个乡镇和74个县直(垂直)单位划分到七个纪检监察协作组,由两名常委牵头,七个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纪检监察协作组与纪检监察室联系的单位相对应,由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牵头或组织相关纪检监察协作组的工作,并负责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工作统筹,在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监督“探头”的“网线”拉紧,保持上下联动。
协作组充分发挥协管常委与纪检监察室牵头指导、审核、把关作用,逐案指定调查组长、审查人员,严格审核调查预案,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一案一授权”“一案一指定”,核查组组长不固定,随机任命,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建立审理人才库,推行“一组一库”模式,每个纪检监察协作组成立一个审理人才库,由两人以上组成,储备本组审理人员力量,明确协作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的工作职责体系,严把审理关口。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组互通、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凝聚监督合力。
“收拢五指,攥指成拳,才能重拳出击。在监督全覆盖基础上,通过集聚监督合力解决基层监督难题,实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进一步完善,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高效完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孙飞介绍道。(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