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把审理关口,贯通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1至10月,共审结案件31件,给予党纪处分25人,政务处分8人(含双重处分7人),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16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
严把事实证据。严格按照《规则》中“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六个关口,通过客观细致的审阅案卷材料,对影响定性处理的事实和关键情节等重点审核,理清事实证据,审核是否确实、充分、可靠,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
强化程序意识。制定出台《龙子湖区案件审理室规范审理工作制度》,细化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对违纪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特别是在自办涉刑案件中,主动将审理把关靠前,邀请检察院公诉部门一同提前介入审理,注重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审理室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进行学习研究,同时将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部门,实现纪委监委内部的纪法高效衔接。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案件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在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处分标准方面的优势,正确运用法律和纪律武器,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切实保证案件质量。”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