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五河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1人次,占比65.4%;第二种形态100人次,占比22.5%;第三种形态29人次,占比6.5%;第四种形态24人次,占比5.4%。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切实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勤敲警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同时,该县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类监督检查,织牢织密监督网,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对于严重违纪、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做到重拳出击、当头棒喝,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反腐强烈信号。(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