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进一步增强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时间:2020-05-08 10:3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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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巡察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巡察组和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巡察和审查调查风险防控,近日,蚌埠市纪委印发《在巡察组、审查调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章二十条,从组织设置、工作职责、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巡察组、审查调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工作进行规范。办法明确,经市委批准成立的巡察组和市纪委监委批准成立的审查调查组,组内人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不在同一党支部的,按照“同步设立、同步工作、同步撤销”的原则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和委员(包含纪律检查委员、书记等)。设立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在机关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巡察、审查调查工作结束时自动撤销。

针对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临时党支部应认真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专题党课等“三会一课”制度,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巡察、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安全教育,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及时按程序报告。同时,要围绕审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审查调查对象思想状况,安排审查调查对象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此外,办法还规定,巡察和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前,临时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总结支部工作,对支部党员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材料交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市纪委机关党委负责对临时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在党建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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