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蚌埠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办法》规定,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自收或纪检监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由专人办理,并对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情况明。采取“一案一报”的方式报送纪检监察组,对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问题是否查清查明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办法》要求,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单位、人员总体情况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分类精准处置。及时分流业务外的问题线索,处置有实质内容的问题线索,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听取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严格落实限期办结制度,对办理情况不定期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