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怀远县坚持在开展县委巡察的同时,围绕“三个突出”持续深入做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业务轮训突出全。坚持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与县委巡察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出台《怀远县结合巡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办法》等制度规定,分批次对全县各单位组织人事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全覆盖,从专业能力、程序规范、工作作风、纪律规矩等方面夯实工作基础。
过程监督突出细。坚持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要求,重点对选人用人政策、标准、导向、结果、风气以及遵守纪律规矩等情况开展过程监督,对发现的个性问题限期整改、共性问题深入剖析,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问题整改突出实。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将“问题清单”向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对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告、月销号、季调度等工作制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