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加强谈话函询抽查复核力度 避免“一谈了之”

时间:2020-08-18 17:26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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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34人次,占比78.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74人次,较去年同比增长66.6%……”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在“严”和“实”上下功夫,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谈话函询结果核查,充分运用成果,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并完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严把谈话函询建议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三道关卡,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严格审查核实,要求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字背书。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由对应的纪检监察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针对谈话函询内容,通过与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相关知情人谈话,侧面了解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跟踪了解问题线索涉及有关内容,对问题没说清没说全、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反映问题不相吻合的,进一步了解核实,认真梳理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或回复情况,全面分析其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所反映的问题,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坚决防止泛泛而谈、流于形式。

同时,坚持做好结果运用,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核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诬告陷害、反映问题失实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指导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问题轻微不足以追究纪律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需进一步核实的,按程序报批后转为初核处理。在严明纪律的同时,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调研、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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