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连浩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蚌山区住建委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曹连浩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在蚌埠市蚌山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全体党员大会上,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当场宣布对曹连浩的处分决定。
“今后,局党委将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我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避免再发生这样的违纪问题!”处分决定宣读完毕后,该局党委书记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不断探索“三不”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把“三不”要求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将处分决定在党委(党组)、党支部会议上进行宣布。通过宣布处分决定、听取受处分人意见、剖析原因查找不足等措施,结合案件情况,明确下一步整改要求。截至目前,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宣布处分决定19人次。(蚌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