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工作规程 提升监督检查精准性规范性

时间:2020-11-11 14:30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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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更加精准规范地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出台《蚌埠市纪委监委机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流程,着力提高监督检查实效。

《规程》强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明确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建立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第一到第六纪检监察室分工协作、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协同、室组联动,充分发挥县区纪委监委监督职责和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形成相互协调、一体推进的“1+6+N”专项监督工作格局。

《规程》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调阅材料、实地查看、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各项具体举措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等。

《规程》还通过建立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对涉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信访举报件,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巡视巡察和职能部门移交的相关重点问题线索进行全程督办,进一步压实承办部门工作职责,并对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建立健全专项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屡改屡犯、边改边犯,搞虚假整改、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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