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去年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置906人次

时间:2021-01-11 15:08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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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置90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57人次,占比72.5%;第二种形态174人次,占比19.2%;第三种形态39人次,占比4.3%;第四种形态36人次,占比4%。”这是2020年怀远县纪委监委积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成绩单。

2020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执着和韧劲,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精准有力惩治腐败,深化标本兼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问责实效,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在“治未病”上主动作为,将谈话提醒和约谈函询等措施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贯通运用党性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对关键岗位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坚持猛药去疴,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注重优化整合办案力量,对重大问题、疑难案件成立专案组,抓住关键节点、主要疑点,找准案件难点、调查重点,着力提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把握好处理好“惩”与“治”、“标”与“本”的关系,做好“后半篇文章”。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严格纪检监察建议制发程序,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可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八种情形和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八种情形。紧盯“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强化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发“量身定制”式纪检监察建议,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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