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了3家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职数配备方案,首次以“三定”等方式强化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破题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方面,明确监督对象较多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内设综合室和纪检监察室,综合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制度建设、信访及线索管理、审理等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工作,强化内部分工,形成既相互协作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的内部组织架构。监督对象较少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以不分设科室,但要按照上述要求分类配备人员,做到专人专岗。
职数配备方面,确定各市属企业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数,各市属企业均配备纪委书记1名,兼任监察专员,按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纪委副书记1名,兼任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按企业中层副职配备内设室主任,另配备纪检监察员若干名,要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分管或从事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选优配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健全完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推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推动市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