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评估给我们敲了钟、提了醒,我们将再次对反馈交办的问题过筛过滤,确保巡察整改清仓见底。”日前,在收到检查组反馈的巡察整改情况成效评估意见后,被检查单位纷纷表态。
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升整改效果,蚌埠市出台《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聚焦重点量化指标,明确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党委(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和自身承担的整改任务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等,并细化为40项具体指标,按照好,较好,差进行量化评估。
在科学设置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建四个检查组对十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的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成效评估。通过专项检查、座谈了解、征求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意见等形式,重点对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着力发现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为市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提供重要依据。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整改措施不实、整改进展缓慢、举一反三不够等问题78个。结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进行等级评定,其中,市委统战部等9家单位整改成效等级为“好”,蚌埠商贸学校等8家单位为“较好”。
“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重在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补缺项、堵漏项,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成效评估反馈意见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以及被巡察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整改力度,用足用好巡察成果。(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