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对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21-05-19 08:39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信访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反复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等背后存在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开展检查。”日前,蚌埠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对全市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5月6日至6月5日,其中5月6日至5月16日为集中核查问题线索阶段。集中核查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督查,持续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改到底、改到位。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部室做好配合,各监督检查室统筹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跟踪指导。

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联系县区、市直部门开展完整、准确、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谈话核实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紧扣反复问题、反弹问题、反常问题、反馈问题、反映问题,抓住典型问题,注意分清属地、部门、企业责任;业主、监督、保障责任;主要领导、重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室组地联动,整合人员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各监督检查室、县区纪委监委分别核查不少于2个典型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监督检查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记录,认真填写《问题登记表》,一般性问题可当场反馈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全面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蚌埠市纪委监委)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