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希望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建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清除党政队伍顽瘴痼疾,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需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做到以案代学,在工作中自觉开展纪律法规学习,提升纪法双修能力,用法律学习为纪检监察工作“蓄能充电”。
全国上下如火如荼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纪检监察干部在线索审查调查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化知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许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线索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不仅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对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工作程序、相互衔接流程比较熟悉,也需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成文法有所涉猎。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神要求,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司法,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了继续强化落实反腐倡廉,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需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纪检监察工作充电,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指导方针。(蚌埠市五河县纪委监委 杨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