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蚌埠市纪委监委着力从干部选用、教育培训、履职考核、监督管理等四个维度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涵养干部队伍“一池活水”。严把干部入口关,统筹考虑专业知识、能力特长,有序充实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开展公开选调3批,选调工作人员76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把纪委书记岗位作为干部接受政治考验、政治历练的重要平台,累计提拔使用各条战线上的11名优秀干部充实到纪委书记队伍。坚持不护短,敢于“唱黑脸”,对履职不力的坚决调整岗位或调离系统。多元化配备派驻机构负责人,不断优化派驻干部年龄、知识结构。今年以来,系统内提拔担任派驻机构正职2名、副职6名,其中80后干部4人;交流担任派驻机构正职2名,均为法学专业。系统外提拔担任派驻机构正职4名,交流担任派驻机构副职2名。
注重教育培训、锻炼培养,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队伍思想武装。坚持学起来,受熏陶,利用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学习微课堂,组织全员参与线上测试、知识竞赛活动;坚持走出去,受洗礼,引导党员赴“一线两园”,开展志愿服务,利用身边红色资源创办红色课堂,打卡档案馆、观看红色影片,汲取奋进力量。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组织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培训42人次,及时学习领会上级最新工作标准和要求;组织参加省纪委监委视频讲堂培训3856人次;参加市委组织部政治调学56人次;组织自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12期,累计培训超过400人次,重点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本领。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二维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引领。建立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副组长以下组内干部考核制度机制。遵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在与市委主管部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实现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结果以市纪委监委评价意见为主。完善纪检监察组科级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范派驻机构干部考核工作,科学细化干部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与鞭策作用。出台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强化派驻监督工作质量为核心,规定了重点考核派驻机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8个方面内容,同时每年还将发布考核工作要点,旨在通过精准用好考核指挥棒,切实提升纪检监察组工作水平。
扎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运用好调研监督方式,联合组织部门对县区纪委监委班子进行“画像”,为配强班子、选优干部提供有力参考。探索拓展监督渠道,列席审查调查临时党支部会议,现场调研、听取意见,持续加强对严格监督执纪执法、依规依纪依法用权的监督检查。做实“日常文章”,强化常态化监督。灵活运用列席民主生活会、侧面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多渠道、多方面了解下级纪委政治生态状况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作风做派、群众口碑等情况,注重发现问题、传导压力、及时提醒。做实“警示文章”,筑牢思想根基。开展好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对十一届市委历来历次警示教育、巡视巡察、督导督察等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立“四项清单”工作台账,强化整改落实。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防线不碰底线不越红线。(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