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 提高监督治理效能

时间:2022-03-11 10:39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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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蚌埠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持续加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项监督”同向发力、有机融合,监督质效得到提升。

强化纪律监督。纪律监督重在从严从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202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03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80.2%、12.6%、3.4%、3.8%,监督执纪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延伸拓展。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问责党组织11个,问责党员干部119人。同时,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和关怀,对112名已过影响期干部建议不影响换届人选提名,彰显了问责的力度、精度和温度。

强化监察监督。监察监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制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具体举措。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信息库。针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剖析背后暴露出的权力监督制约缺失、制度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用权、优化治理。

强化巡察监督。巡察监督重在利剑高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着力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高质量完成十一届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启动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出台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具体举措。一体推进市、县两级落实省委巡视发现问题“大起底、改到位、建机制”专项行动,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见底清零。制定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对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提出巡察建议。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自发开展“三公”经费管理、滥发津补贴等19项专项整治。健全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政法、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反馈意见,增强整改合力,推动整改落实。

强化派驻监督。派驻监督重在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开展年度述职,细化工作考核,倒逼履职尽责、提质增效。全市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514件,立案230件,处分213人,监督“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持续深化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监督力量薄弱问题。健全完善与蚌埠监狱纪委执纪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促进监督融合、优势互补。

“下一步,我们将四项监督作为市纪委监委机关‘一室一品牌’重要抓手,出台四项监督的具体举措,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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