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指出问题,我今后一定引以为戒,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回想起前不久镇纪委的警示谈话,蚌埠淮上区沫河口镇某村支部委员宋某至今仍记忆犹新,脸红心跳。
前段时间,因村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宋某自掏腰包垫付拆迁工作经费,后以其父亲、妻子的名义报杂工费将这笔钱收回。宋某这一行为严重违反财务规定,按常规应严处。后经综合研判,区纪委监委认为宋某初衷是为了推动村级工作顺利开展,因缺乏财务知识才引发此问题,于是建议沫河口镇纪委运用警示谈话方式处置该问题。这是淮上区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把容错纠错机制融入监督执纪全过程的一个生动实践。
近年来,淮上区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执纪方法,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探索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机制有机统一,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不断激励和保障全区党员干部敢担当、真作为,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区纪委监委突出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重点工作领域,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情形和标准,让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明确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消除“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顾虑。同时,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将容错纠错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精准运用容错纠错、回访教育、谈心谈话等举措,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担当、敢作为。
与此同时,区纪委监委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在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暖心回访工作时,及时将回访情况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回访意见及时归入廉政档案。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党组织及时将影响期满的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确保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本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注重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充分发挥纪律的正向激励促进作用,汇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