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从法治建设、行为规范、社会监督、综合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强化政治监督。督促社会组织健全党建体制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四个同步”工作机制:即在批准成立社会组织时,同步要求签订《党建承诺书》、填写《党员情况统计表》,掌握社会组织党建第一手资料;在年检时,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在评估时,同步将党建作为等级评估重要指标;在开展活动时,同步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与公益服务项目融合。同时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章程。目前,已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
加大监管力度。督导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撤销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社会组织参加网上年检。根据年检情况加强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累计依法撤销社会组织135家,共有31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规范行业准则。督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和经营服务性费用收取标准、程度和备案公示要求。同时成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发布投诉举报公告,畅通举报渠道,先后4批向社会公布21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