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中央出台加强巡视整改与成果运用的意见,为落实中央要求,我们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暂行办法(试行)》,旨在通过查看‘规定动作’的落实情况,紧盯问题台账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全面掌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推动巡察整改改到位、出实效。”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为研究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龙子湖区依据省委巡视整改、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试点,已完成对三届区委5轮次被巡察党组织(单位)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组建巡察整改评估组负责,评估组人员由巡察办、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分别确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随着工作不断深入,区委巡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评估办法,细化整改方案制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4个方面21项具体评估内容,既包括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又包括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任务完成“对账销号”等情况。
为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办法》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建综合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确定为“好”的,建议提出表扬;确定为“较好”的,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定为“一般”的,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定为“差”的,视情提出问责建议,并要求重新全面整改等。
“加强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是进一步推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具体举措,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检验问题整改是否真正落地见效,对被巡察党组织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