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读到《石灰吟》这首诗,“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首诗托物言志,好记好懂,我也记住了该诗的作者,明朝人于谦,当时对于谦的了解仅限于此。
前些年,我的兴趣转向了明史,对于谦其人有进一步了解和理解。清朝官方修撰的《明史》为于谦立传(《列传》五十八),五千二百余字,近五千字写于谦为明王朝作出的政绩与功勋,百余字写于谦个人的清廉。
于谦是钱塘人(今浙江杭州市),明成祖永乐十九年的进士。从政生涯起于明宣宗时代,当过御史,让江西数百名被冤囚犯重获自由身。巡抚河南、山西期间,轻车简从,访贫问苦,督促河南地方官员加固修缮黄河堤坝。
如果没有组织指挥打赢北京保卫战,仅凭以上所述政绩,于谦只能说是优秀官员,不能称为社稷之臣。
明王朝从建立起,北方边境一直不太平。明英宗正统十四年,蒙古高原瓦剌部落首领带也先带领骑兵大举入侵,明英宗朱祁镇在太监王振的忽悠下,头脑发热,不顾于谦等大臣的苦苦相劝,率军出征。公子哥朱祁镇根本不是打仗的料,所带领的数十万大军在土木堡(今河北省怀来县境内)全军覆灭,自己也被俘,史称“土木堡之变”。
皇帝当了蒙古人的俘虏,京师极为震动,朱祁镇的弟弟朱祁钰监国,临时代理国政。有大臣提议“南迁”,也就是逃跑。时任兵部尚书(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长)于谦厉声呵斥说,讲这话的人该斩首。于谦认为“京师天下根本,一动则大事去矣。”朱祁钰听从了于谦的意见,下决心守卫京师。根据于谦的提议,调集各地军队紧急赴京增援。于谦将援军部署到京师九大城门外,亲自督战。也先攻打德胜门、西直门,都打了败仗,只得悻悻而回,明王朝躲过一劫。
针对也先拿英宗做筹码,不断敲诈威逼朝廷这一情况,于谦等向皇太后提议,从国家利益考虑,让朱祁钰即皇帝位。明朝有了新皇帝,原来的皇帝朱祁镇不再有价值,在被俘一年后,朱祁镇被释放,回到了朝廷。
但世事难料,七年以后,石亨、曹吉祥等将领趁朱祁钰病危之机,迎立已被软禁多年的明英宗重登皇帝位,史称“夺门之变”。英宗复辟当天,于谦等被关入监狱,后因石亨等诬陷其谋反被残忍杀害,家人被流放。于谦最后的遭遇正应了他诗中的“粉身碎骨”的宿命,可谓一语成谶。
有关于谦的清廉,《明史》提到了四件事,第一件是宦官王振红得发紫,朝中大臣争相行贿巴结之时,于谦则是“空橐以入”,什么都不送,让王振等失望。于谦因此入狱,三个月后才被释放。
第二件是北京保卫战胜利后,石亨举荐于谦的儿子做官,被于谦严词拒绝。于谦认为,石亨作为大将,没有举荐民间及军队中的有用之才,只是举荐他的儿子,如何能服众。于谦因此事被石亨忌恨,为之后的杀身之祸埋下了伏笔。
第三件是于谦生活简朴,死后被抄家,《明史》用了“家无余资”四个字,家里最贵重的东西是皇帝所赐的蟒衣、剑器。
第四件是于谦被杀害后,石亨的党羽陈汝言接替于谦为兵部尚书,不到一年败露,“赃累巨万”,赃款数以万计。英宗很伤感,责问石亨,于谦死时家里没什么财产,你为什么要说于谦家有很多财产。石亨低头不能应答。
《明史》记载以上四件事,每件事只用了几个字或二三十个字,并不妨碍读者感受到于谦的清廉品质。
清廉只是于谦的品质之一,但不是最有价值的。于谦具有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家国情怀,公而忘私已成为自觉行为。他自带光环,满满的正能量,让想向他行贿者知难而退,这正好能解释他的传记中没有拒收贿赂的记载。即便偶有想举荐他儿子做官借机向他示好的石亨之流也只能自取其辱。
于谦最有价值的品质是治国平天下,由此不难理解传记有关他的功勋的记载不惜笔墨。如果不是于谦敢于担当,临危不惧,高效组织指挥北京保卫战,而如某些大臣畏敌如虎,鸵鸟心态,是否守卫京师,能否守得住都是大大的问号,明王朝的历史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史将可能被改写。
读了于谦传,我想,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石灰一样的洁白是应有的基本品质。清廉之外,更需要像于谦那样有担当、善作为、知难而进。要像石灰那样,烧炼过程经得起千锤万凿,禁得起考验检验,以突出的业绩回报组织和人民。如果只图清廉之名,抱躺平心态,避事避难,遇到问题绕道走,这样清廉是大打折扣的“清廉”,是“伪清廉”,只有廉勤兼优,才无愧于自身的职责与使命。(淮上区纪委监委 周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