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这条路上路灯基本坏了,天一黑啥都看不见,干完农活骑车回去都要小心再小心,现在路灯修好了,回家的路都亮堂了,没事的时候我们还能来这边遛遛弯锻炼身体。”说起新安装的路灯,居住在怀远县古城镇水海村的村民赵大娘笑开了花。
不久前,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古城镇党委及所辖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组来到水海村走访时,有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景观大道路灯损坏严重的问题。
“景观大道路上的路灯坏了好几年了,一直也没有人修,一到晚上黑灯瞎火的,特别不安全。”“天黑看不见,孩子放学骑车回家真是不放心呐。”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
“巡察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道路出行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立行立改!”了解情况后,县委第二巡察组赵组长斩钉截铁地表示。为进一步精准掌握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晚9点,赵组长安排工作人员来到景观大道,大家发现道路两边路灯确实损坏严重,特别是景观大道最后一段路,16盏路灯坏了14盏,路过的村民仅靠着微弱的光源前行,夜晚出行“危机四伏”,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第二天,巡察组向该村“两委”干部了解到景观大道路灯建设属于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路灯相继损坏,因资金有限,一直未得到修缮。当天,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将此情况作为立行立改事项移交给古城镇党委,督促其立即整改。
古城镇党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接协调资金问题、跟踪督办安装施工,仅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完成了路灯修缮工作,彻底解决了困扰村民“摸黑”出行的烦心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事,无小事。道路亮了,老百姓的心里才能更加温暖。”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常青表示,“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巡察传导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事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自己的事有人管,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怀远县纪委监委 汪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