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不好意思,这个车位不能停,还请你往里面停一停,你停在这里会罚我们钱的。”蚌埠市禹会区某乡政府门卫室保安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说道。
四届禹会区委第三轮巡察启动后,第二巡察组进驻某乡开展巡察不到一个星期,组里就有不止一位同志在该乡政府停车时与保安有过以上对话。巡察组的小孙数了一下,发现共有专用车位7个,而且每一个停车位上都标有相对应的车牌号,“一个乡政府有7辆公车,未免有点多吧?”小孙随即将这一问题向巡察组组长反映。
巡察组带着疑问第一时间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通过和保安沟通以及与乡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果然发现了问题。该乡政府共有7个公车专用停车位,现有6辆公车,其中2辆是保障乡党委、政府日常办公使用,1辆城市管理局城区中队使用,另外3辆是长期借用的下属公司车辆,其中,2辆属安徽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辆属蚌埠市某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乡政府的此种行为属于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严格。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必须立行立改!”巡察组组长立即对问题进行了定性,并及时反馈给乡政府相关领导。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现已归还了借用的下属企业车辆,取消公车专用车位,设为公共车位。
“‘车轮上的腐败’看似小事,实则关系到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于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我们还会进一步按规定办理。”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立行立改,督促该乡政府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行驶。(禹会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