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审理谈话“小环节”发挥“大作用”

时间:2023-05-15 14:3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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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审理谈话教育监督作用,今年以来,五河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质量,紧抓全案分析、核对事实、做通思想、保障权利四个重点,全面做实做细案件审理谈话,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紧抓“全案分析”,掌握案件全貌。坚持事前分析研判,掌握全案事实、吃透全案证据,做好案件情况、申辩预判、纪法理论、对象情况4项工作。通过严格查阅案卷,检查案卷关键证据是否充足、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抓住违纪违法关键点,预判谈话对象的主要申辩点,确定审理谈话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全面搜集违纪违法事实涉及的政策法规,结合谈话对象工作履历,分析违纪违法发生的原因,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量纪等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制定谈话方案,备足谈前功课,为开展审理谈话打好基础。

紧抓“核对事实”,听取陈述辩解。将谈话对象对关键事实的说明和辩解作为审理谈话的重点,在谈话过程中,认真听取被审查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个人权利。同时,在与被审查调查人“面对面”交流沟通中,从不同角度发现案卷证据短板和漏洞,及时查漏补缺。在谈话中发现足以影响定性处理的新问题时,对新问题及时补充调查取证。审理谈话后,围绕定性量纪是否准确,紧扣证据审查“真实性、关联性、合规性”要求,再次审查关键证据。

紧抓“做通思想”,做好教育引导。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状况。在具体谈话过程中做到分类处理,正面引导被谈话人认清自身问题,积极鼓励被谈话人合理申辩。对认错态度好、检查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积极鼓励、肯定,体现组织关怀、纪律温情。对明显有错误思想、言论,甚至有偏激言辞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答和说服工作,阐明其违纪的性质、适用条款和处分影响,助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审视自身行为,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错误。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开展审理谈话14人次,退查补证1件,无一人申诉。

紧抓“保障权利”,确保取证合法。谈话前,严格落实谈话审批、谈话室使用等审批制度,规范谈话工作程序,确保审理谈话工作规范安全。谈话中,准确了解审查调查人员是否有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的行为,细致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留隐患,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四项举措有力推行,既完善了审核把关机制,也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审理谈话的方式技巧,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环节的教育、监督作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使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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