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蚌山:公开澄清正名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时间:2023-07-25 11:40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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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刘某某代领2009年姜桥物流园2号路征地款18053.16元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话音刚落,燕山乡燕南社区会议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是蚌山区燕山乡纪委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3年1月,蚌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实名举报称,原燕山乡燕南社区会计刘某某代领了2009年姜桥物流园2号路征地款18053.16元。区纪委监委迅速转属地乡纪委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调取材料、谈话了解,均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认定举报失实。随后,乡纪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回应群众关切,并通过书面和会议的方式为刘某某公开澄清正名。

近年来,蚌山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检举控告失实问题澄清保护机制,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第一时间得到澄清正名,充分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底气和勇气,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澄清正名工作。在澄清前,承办部门根据初步核实或审查调查掌握的事实情况,结合被反映人本人意见、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对拟澄清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集体评估,经评估应当澄清的,按规定程序启动澄清工作;在澄清时,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澄清实效;在澄清后,注重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巩固澄清正名效果。

今年上半年,该区纪委监委采取书面和会议的方式,为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有效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信访举报是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决不允许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蚌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为受到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其清白,决不让担当有为的干部寒了心。(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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